可以租用一块土地。
位于经济特区范围内的国家或市政当局所有的地块的承租人,作为经济特区的居民、其所创建和(或)重建的基本建设设施的所有者,在履行了开展活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后,只有在有确认这些承租人履行了经济特区开展活动协议和开展活动协议的条件的意见的情况下,才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买断位于上述设施下的地块。
租金应从租赁协议的日期开始计算和累积。根据法律规定,不存在延期的可能性。
对于经济特区 "彼尔姆 "的居民,在计算签订租赁协议后头5年的地块租赁费用时,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2006年7月14日第190号命令批准的位于经济特区领土内的地块租赁协议的租金计算方法,适用一个减少系数。
管理公司和居民应根据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既定的卫生保护区,在经济特区内确定生产地点的地块。
地块的租金是其地籍价值的2%/年,根据资本投资的大小适用一个系数。
租金计算方法(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 2006 年 7 月 14 日第 190 号令)。
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 2006 年 4 月 12 日第 95 号令制定的地块租赁协议格式由管理公司提供。